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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保健食品新规
2019-08-21 15:43:21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8月20日上午10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保健食品关系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大家非常关心,媒体朋友们也非常关注。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中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打击违法、引导消费。今天,总局在这里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两项新公布的监管措施,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我们邀请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20余家媒体代表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对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本次发布会并介绍两项新举措的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稽查专员张晋京也将一起回答提问。首先,请孙梅君副局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有请孙梅君副局长。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感谢大家的到来!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中国人讲究养生保健。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将具有某些保健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按照特殊食品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实行上市产品审批;二是要求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进行消费提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总的来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是,在监管执法中我们发现,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违法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有的商家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与此同时,注册申报质量不高、产品低水平重复等问题,也给审评审批工作带来困难。迫切需要深化改革创新,实施最严监管,落实企业主责。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今天在网站正式发布。《指南》涉及产品上市后监管;《办法》涉及产品市场准入。这里,我重点介绍三方面的制度新规。

  第一,在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语。大家知道,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虽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标签上仅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且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往往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也很小,让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营销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消费者反映,声明信息不直观、标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很难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一是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指南》提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二是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指南》提出,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三是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指南》提出,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四是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指南》提出,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都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体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总之,我们希望通过标注警示语,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

  第二,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大家在选购食品时都比较注意查看保质期。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要求保质期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如何标注规定得不具体。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反映,标签上的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找不到”,就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就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就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比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2年,消费者要通过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这些问题,也给一些企业设置消费陷阱留下可乘之机。保健食品有这类问题,普通食品也有类似情况。

  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一是统一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二是标注位置醒目。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三是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我们希望通过规范保质期的标注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购买;让企业受到约束,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第三,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对保健食品原料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是保健食品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是实现备案和注册“双轨制”的重要基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上市产品质量,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的考虑是,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重点介绍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严格质量标准。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为保证纳入目录的原料安全有效、功能真实可靠、质量标准稳定,《办法》严格规定了目录纳入条件、纳入程序、管理方式。对纳入目录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设置了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最新研究发现有风险、科学共识有变化的,可以及时启动目录的调整程序。

  二是强化社会共治。《办法》规定,任何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在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均可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建议。主管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审查、公开论证,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纳入目录。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解决目前单一政府主导而科研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目录制定质量和效率。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办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目录制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鼓励企业既继承传统中医养生理论,又充分应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改变产品低水平重复现状,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实施后,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降低。

  各位媒体朋友们,今天发布的这个《指南》和《办法》,只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一些新举措。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谢谢孙梅君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第一财经 马晓华:小小的警示语,让人感到里面的大文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谢谢记者的提问。我们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一方面,是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谢谢!

  央广财经 胡波:防范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多措并举,请问除了标注警示用语外,市场监管总局还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 周石平:谢谢记者的提问。《指南》除规定标签上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保质期外,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也做了详细要求。

  一是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消费者普遍希望标签上标注企业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为顺应消费者的呼声,《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二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这也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要求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要标注警示用语、做好消费提示。我们在总结各地消费提示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此外,我们今年还部署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今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组织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商超咨询台、网络课堂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可及性和便捷性,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二是制作发布了公益广告。“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围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切实提高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目前,在各级各地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泛传播。

  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新华社 赵文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体现了标准化管理、动态管理、开放管理的思路,请对具体管理要求做个简要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 张晋京:谢谢记者的提问。

  《办法》在总结以往我国食品原料管理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通过设立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保证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对目录制定和管理的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设立了技术评价、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公布以及再评价和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办法》对纳入或者调整两个目录的建议方式也做出了规定,一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都可以提出拟将原料、功能纳入或者调整目录的建议,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原料、功能相关研究。符合要求的,由技术机构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的建议。二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纳入标准。原料目录的纳入以我国20多年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及1.6万个批准注册产品相关数据为基础,不仅要审核安全性,还要明确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并重点审核其科学依据。三是明确了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标准。首先规定了设立保健功能的定位,是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这就强调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别;同时,保健功能应当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保健功能要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并且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四是对目录发布后的后续管理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根据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对已列入目录的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五是考虑了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制定、新食品原料的审查等工作,应相互衔接。

  央视新闻 李晶晶:刚才孙局长提到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能否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近两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保健食品问题,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产品注册到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案件查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34起典型案件,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近期,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上海葡萄王公司违法生产保健食品案件,行政处罚1100万,就是专项整治查办的一起典型案件。另一方面,严格上市产品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进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效率。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总局已经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总的考虑是,标本兼治、产管并重、综合施策,通过整治、规范、提升,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8月20日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其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还有两个文件已经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关于调整完善保健功能声称的文件;二是关于修订检验评价技术规范的文件。我们将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完善,成熟以后及时发布实施,为提高上市产品质量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们还有一系列措施将陆续出台。一是制定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有序开展换证清理工作;三是加强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体系检查;四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添加、非法销售、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五是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引导科学认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公益广告在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正在广泛播出,欢迎大家广而告之。让我们共同努力,打一场维护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这里,我想利用这个机会作一个科普宣传。保健食品不是生活必需品,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根据身体需要慎重选用。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病人,如果食用保健食品,应当咨询医生的意见。为少年儿童、孕妇选用保健食品,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切不可盲目选用。

  这里,我也要代表总局特别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我们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有一些就是来自媒体朋友们发现和提供的线索,有的还是记者朋友历尽艰辛、暗访卧底发现的问题,这样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这些年,媒体的参与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食品安全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希望媒体朋友们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12315举报。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监管必须“零容忍”。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和第一位的任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深知,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我们惟有努力、努力、再努力。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谢谢大家的提问和各位嘉宾的回应。因为时间关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或感兴趣的话题,欢迎大家会后与我们联系。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今天将正式公布,请各位媒体朋友广泛宣传报道,让广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定;让广大消费者真正了解“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避免上当受骗。再次感谢大家参加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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