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QQ:50376947删除。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公告
2016-06-06 18:00:54 来源:网络整理
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茅台官网上“认错” 着手清理整顿 “国宴”“特供”产品标识
茅台注册国酒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予注册一事曾引发行业内高度关注。由于茅台多次注册被否又多次提出申请,因此,在茅...阅读全文>>
01月13日 13:49
食药监总局:海淘化妆品需取得中国许可批件
4月13日官方再次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有关零售进口商品备注说明。记者发现,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阅读全文>>
04月18日 13:00
工商总局:一季度网购投诉增超七成 食品类增28.4%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消费类投诉一直饱受诟病。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今年一季度消费投诉分析显示,全国工...阅读全文>>
04月21日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