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国际")是一家以生物科技产业为龙头,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专业化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
——资料来源:360百科
截图自商务部网站
2012年12月19日的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牌照(以下简称美罗国际)。经查询,美罗国际分支机构7个,服务网点227个,直销产品1类10种,均为保健食品。
参与者维权反遭多人群殴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捉销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标题为《蒋平、金青松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大致内容:
被告人蒋平,女,1968年4月2日出生于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常委”,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江汉区,住武汉市江汉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青松,男,1974年4月14日出生于武汉市,汉族,高中文化,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销商,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飞,男,1988年1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销商,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昌县,住武汉市江汉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书槐,曾用名陈书怀,男,1979年7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住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华山,男,1987年8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安陆市,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销商,住湖北省安陆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被告人舒尚淑,女,1979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经销商,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住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蒋平伙同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的“常委”召集经销商开会,商议与前来维权的人员进行谈判,并提出谈得好就谈,谈不好就教训一下。当日下午,被告人蒋平、金青松、胡飞、陈书槐、周华山、舒尚淑伙同王家旗、黄赞(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武汉市汉阳区天下名企汇一楼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内,对前来商谈维权退款的经营户徐某、杨某、李某1、凌某、覃某、张某1、段某、王某1、贺某、陈某1、杜某、李某2、李某3、宋某、李某4、张某2、王某2、梁某、陈某2进行殴打,强拿硬要上述被害人手机、逼迫被害人出具不再维权的承诺书及家庭成员信息,并以此威胁被害人不得再行维权事宜,造成被害人杨某的小米5X手机、被害人张某2的华为Mate10手机、被害人贺某的三星S7手机丢失。经鉴定,徐某两处伤情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杨某三处伤情的损伤程度分别为两处轻微伤和一处轻伤二级、李某1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凌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覃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1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1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贺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2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小米5X手机及华为Mate10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652元。
部分证据:
2、物证、书证(1)物证照片,证明王某1、贺某、陈某1的伤情,以及李某3、段某、杜某、贺某、陈某1被损坏手机的情况。(2)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议室平面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3)营业执照、直销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美罗汇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金青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胡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陈书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周华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舒尚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3月1日,被告人上诉被法院驳回,二审为最终裁定。
根据裁判书可得知:
1、案发地为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图片资料来源:企查查APP
根据企查查APP资料得知: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地址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路48号天下名企汇大厦一层C122、C123、C124室。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最终受益人夏某,持股40.2%。案发于2019年1月,而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8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2、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殴打维权者(被害人)是有预谋的。根据被告人供述,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员(包含七位公司“常委”)从一开始并没有准备切实解决维权者(被害人)的诉求,而是在与被害人见面前就达成一致:“谈得好就谈,谈不好就教训一下”,最后演变为恶性事件。
部分被害人供述,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3、根据被害人供述,部分维权者(被害人)被逼迫脱下外套、交出手机、包等物品;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员有使用包括拖把柄、塑料椅子在内的物品围殴维权者(被害人),还有维权者(被害人)被打晕后被灌水。据称美罗国际湖北分公司有20~30人参与殴打维权者(被害人),在围殴维权者(被害人)后逼迫被害人签署承诺书、撤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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