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深受震动。
在笔者还没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就知道有很多人对直销抱有负面的看法,片面地认为直销就是传销,直销就是安利……及至笔者进入直销行业,开始全方位观察这个特殊的准入行业之后,发现直销是在一个特定的商业逻辑里面,为社会经济、民生发展在做贡献。而这一点,集中反映在直销公司的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到今天也毋庸罗列太多数据来证明,稍微了解行业现状的人都知道。
但是,在大众对直销存疑、对行业存疑的情况下,诸多见多识广的资深行业人士,为什么还要经常讲“反传销、打击传销”,并以此来证明直销的根正苗红?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历史原因,也与现在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直销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初入中国,由于它的人际扩散能力,由于它的财富模式,由于它缺乏有效的监管,瞬间引发了“传销”热潮,并席卷大江南北。当年的“传销”就是一份可以快速致富的事业,但是无论什么事都会有二八法则,大多数人在这场延续十来年的“传销”热潮中,成为“传销”的受害者。中央政府为此不得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冷却这一风潮,保护正规的、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传销公司”。
当然,也有很多专家学者乃至媒体人,在这场政策风波之后,奔走呼吁,最终让政府于2005年确立了“两大条例”,并引入了“直销”这一名词,以示与犯罪式“传销”的分别。直销行业开始成为中国最难进入的经济行业之一。
发展到今天,中国直销行业迎来了新的“黄金年代”,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也为“传销”犯罪提供了更便利、更肥沃的土壤。如今肆虐互联网的“微商”、“虚拟币”等新型“传销”方式,纷纷打着“直销”的名头,并玩弄所谓“直销就是分销”概念,欺骗不明真相的社会群众,干着犯罪的勾当,又搞坏了“直销”的名誉。
作为一名直销行业的从业人员,笔者对这些人感到气愤,但绝大多数的时候,又对这些犯罪分子无可奈何。不仅笔者无奈,执法部门也对这些人深感头痛,甚至连累很多直销公司也深受其害。
深究起来,其实今天直销行业还深受“传销”的困扰,根源还是在“两大条例”上。“两大条例”的颁布是在十年前,当年的参考模板是雅芳中国,今时今日雅芳已经退出中国市场;当年的中国互联网还是刚刚迈入发展阶段,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成为世界上最具实力的虚拟世界;当年的“传销”手段还是1990年代的那一套老旧的方法,如今各种新的“传销”方式(精神传销、微商传销、虚拟货币传销等)层出不群。
可以说,“两大条例”的颁布一方面为直销行业建立了合法的规则,另一方面也埋下了今日“传销”不死的祸根。
很多新的传销犯罪团伙,就是钻“两大条例”的空子,让执法部门抓不到一击致命的把柄,因此能不断肆虐,伤害社会秩序,伤害家庭幸福。反之,诸多正规的直销公司和直销团队,因为“两大条例”的束缚,只能按部就班,发展迟缓。
另一方面,由于直销行业的特殊性,大众对直销行业的正确认知不够清晰,大众媒体本应承担起这一责任,但是很多大众媒体记者因为不了解直销,只是简单地将直销新闻当做财经新闻甚至社会新闻,普罗大众了解直销的途径还是十分受限。而深刻理解直销行业的直销行业媒体在得不到大力支持的前提下,自身发展缓慢,传播实力有限,也只能慢慢地、小众性质地向社会群众传播直销行业的声音。
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失误”,舆论/媒体渠道不给力,“直销”始终处于被误解的状态,而且这种误解不仅在于社会群众,更悲哀的是普遍存在于执法部门当中,很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因为法律层面的模糊性质,对直销企业进行有意无意的打压。
鲁飞先生也是从直销行业外转入直销领域的企业管理人,在转入直销领域的过程中,他才明白直销的不易。所以才有了本文开篇的那段论述。
而在笔者看来,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就应该修改“两大条例”,将犯罪式的传销,和合法正规的直销,在法理上进行深层次的割裂。其次需要所有直销行业的人士对行业媒体进行支持,壮大直销行业的传播渠道,争取普及直销知识,从现实中,对犯罪式的传销进行割裂。最后需要从业人员自律自爱,坚决抵制非法传销,保护今天来之不易的直销局面。只有从法理、现实和道德上进行深层次的变革,我们才能肃清行业的不正之风,让直销行业走向健康良性的发展大道。
简单而言,我们每一个从事直销有关的行业人士,从今天起,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从心里到话语中都要做到:只有直销,没有传销。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QQ:50376947删除。